金正大(002470) - 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