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3000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公司股东充分 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