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 | |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