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 |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 监管部门。 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