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 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