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次修订) (草案) -1- | |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