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0024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因此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