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00079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目的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武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 期届满未连任、解任等离职情形。 3.0 原则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4.1.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1.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 2 年; 4.1.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 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