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 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 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