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国-珠海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3 |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以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 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 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