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300681)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珠海 1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司的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 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 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 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