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30153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浙江华远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