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期间若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