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日常 实施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