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