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3000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