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公司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