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股东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