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3002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山 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