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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3002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RIKE CHEMRIKE CHEM(SZ:300214)2025-10-22 10:4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