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裁、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 责,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 算和监督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产生,参加经营管理层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和总裁领导,日常工作向总裁汇报,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含预算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 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