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