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 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 司的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