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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 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