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