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而泰(00240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和而 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