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而泰(0024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 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