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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 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