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1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