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 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