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办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 所披露的信息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