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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 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 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 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达到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 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