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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60517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 劲威")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因此,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