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合劲威")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