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劲威""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特此说明。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嘉合劲威的控股权,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 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