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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 - 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FASTENFASTEN(SZ:000890)2025-10-22 11:15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1、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江苏法尔胜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 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