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 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