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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HiteckHiteck(SZ:300683)2025-10-22 12:1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 缓刑的, 自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