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 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