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