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 ,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有表决权的每一 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 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