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