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 公司资金。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