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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 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