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