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