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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