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00338)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與合規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三條 審計與合規管理委員會至少由3名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執行董事組 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當過半數,至少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符合有關監管規則要求 的會計專業人士。 2005年12月7日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2009年3月27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12年3月29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2016年3月16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21年4月28日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四次修訂 2023年5月26日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五次修訂 2025年10月22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六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決策功 能,指導監督公司合規管理,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 司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