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 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含抵押贷款)。权 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融 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一)总体以满足经营和发 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