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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3012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 员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补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非因法定或者《 ...